泡泡玛特简体中文版招股书: 07 有关本招股章程及全球发售的资料
– 96 –有关本招股章程及全球发售的资料董事就本招股章程内容须承担的责任本招股章程(我们的董事就此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载有遵照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571V章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而提供的有关本集团的资料。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及确信,本招股章程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宜致使本招股章程所载任何陈述或本招股章程产生误导。包销及有关全球发售的资料本招股章程仅就香港公开发售(构成全球发售的一部分)而刊发。全球发售包括以香港公开发售形式初步提呈发售16,286,000股发售股份及以国际发售形式初步提呈发售119,429,200股发售股份。就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人而言,本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载有香港公开发售的条款及条件。上市乃由联席保荐人保荐,而全球发售则由联席全球协调人经办。根据香港包销协议,香港公开发售由香港包销商根据香港包销协议条款悉数包销,惟须待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厘定发售价后方可进行。国际发售预期将由国际包销商悉数包销,惟须受国际包销协议条款及条件的规限,该协议预计于定价日或前后订立。香港公开发售股份仅基于本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所载资料及所作声明提呈发售,并根据本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的条款及受其所载条件的规限。概无任何人士获授权就全球发售提供任何资料或作出任何并无载于本招股章程及相关申请表格的声明,且任何并无载于本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的资料或声明不可视为已由(i)本公司、联席保荐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任何包销商,(ii)任何彼等各自的董事、代理、雇员或顾问,(iii)任何其他参与全球发售的各方授权而加以倚赖。于任何情况下,交付本招股章程或就股份作出的任何发售、销售或交付概不表示自本招股章程日期起,并无发生可能会合理导致我们事务变动的变动或发展,亦非暗示本招股章程所载资料于本招股章程日期之后的任何日期仍属正确。
– 97 –有关本招股章程及全球发售的资料有关全球发售的架构(包括其条件)的进一步资料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一节,而申请我们股份的程序载于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及相关申请表格。有关包销商及包销安排的进一步资料载于本招股章程「包销」一节。厘定发售价发售价预期将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厘定。定价日预期为2020124日(星期五)或前后,且无论如何不迟于2020129日(星期三)(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与本公司另行厘定则除外)。倘联席全球协调人与本公司因任何原因未能于2020129日(星期三)或之前协定发售价,则全球发售将不会成为无条件,并将立即失效。指示性发售价范围为31.50港元至38.50港元。申请香港公开发售股份的程序申请香港公开发售股份的程序载于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及相关申请表格。全球发售的架构及条件有关全球发售的架构(包括其条件)的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一节。提呈发售及销售股份的销售限制根据香港公开发售购买香港公开发售股份的每名人士将须确认,或因其购买发售股份而被视为确认,知悉本招股章程及相关申请表格所述发售股份的发售限制。我们并未采取任何行动准许在香港境外的任何司法权区公开发售发售股份或在香港境外的任何司法权区派发本招股章程及╱或申请表格。因此,在任何不准提呈发售或提出发售邀请的司法权区,或向任何人士提呈发售或提出发售邀请即属违法的情况下,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作亦不构成提呈发售或
– 98 –有关本招股章程及全球发售的资料发售邀请。在其他司法权区派发本招股章程以及提呈发售及销售发售股份均须受到限制或可能无法进行,惟已根据该等司法权区的适用证券法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或获其授权或就此获其豁免而获准进行者除外。申请于联交所上市我们已向上市委员会申请已发行股份及根据资本化发行、全球发售(包括因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的所有额外股份)和首次公开发售后股份奖励计划将予发行的股份上市及买卖。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44B(1)条,倘于全球发售截止日期起三个星期或联交所或其代表于上述三个星期内知会我们的较长期间(不超过六个星期)届满前,根据本招股章程提出的股份未能获准于联交所上市,则就根据本招股章程提出的申请而进行的任何配发(无论何时进行)将告无效。股份开始买卖预期股份将于20201211日(星期五)开始在联交所买卖。我们的股份并无于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且现时并无寻求亦不拟寻求该等上市或批准上市。所有发售股份将于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登记,确保其可于联交所买卖。超额配股权及稳定价格行动有关超额配股权及稳定价格行动的安排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一节。假设超额配股权获全面行使,本公司或须配发及发行合共最20,357,200股额外新股份。股份将合资格纳入中央结算系统倘股份获准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且本公司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则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于上市日期或香港结算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起于中央结算系统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的交易须于任何交易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于中央结算系统交收。所有中央结算系统内的活动均须遵守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
– 99 –有关本招股章程及全球发售的资料我们已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使股份获纳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应向其股票经纪或其他专业顾问咨询交收安排的详情以及有关交收安排会对其权利及权益产生的影响。股东名册及印花税我们的股东名册总册将由我们的开曼群岛股份过户登记总处MaplesFund Services (Cayman) Limited存置于开曼群岛,而我们的香港股东名册分册将由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存置于香港。所有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的申请发行的发售股份均将于本公司在香港的香港股东名册登记。买卖在香港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份须缴纳香港印花税。有关香港印花税的进一步详情,请咨询专业税务意见。股份认购、购买及转让登记我们已指示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且其已同意不会以任何特定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任何股份的认购、购买或转让,除非及直至该持有人就有关股份向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交付载有使持有人以下行为生效的声明的经签署表格:与我们及各股东协定,且我们与各股东协定遵守及遵从开曼公司法及我们的细则;与我们及各股东协定持有人可自由转让股份;及授权我们代其与各董事、经理及高级职员订立合约,据此,有关董事、经理及高级职员承诺遵守及遵从我们的细则所规定其对股东的责任。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意见全球发售的有意投资者如对认购、持有及买卖股份或行使其所附权利的税务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专业顾问。谨此强调,我们、联席保荐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包销商、我们╱彼等各自的任何联属人士、董事、监事、雇员、代理、顾问或参与全球发售的任何其他各方概不就因认购、购买、持有或出售股份或行使其任何所附权利而对股份持有人造成的任何税务影响或负债承担任何责任。
– 100 –有关本招股章程及全球发售的资料汇率换算仅为方便 阁下,本招股章程载有以人民币、港元及美元计值的若干款项之间的换算。本公司对任何金额能否按所示汇率实际兑换为以另一种货币计值的金额或是否根本无法兑换概不发表任何声明。除另有指明外:(i)人民币与港元按人民币1.00元兑1.1797港元的汇率换算,该汇率是中国人民银行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就外汇交易公布的现行汇率,及(ii)美元与港元按1.00元兑7.7525港元的汇率换算,该汇率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的H.10统计数据所订的中午买入汇率。翻译本招股章程的英文版与本招股章程的中文版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除非另有说明)。然而,本招股章程的英文版中所述任何实体的非英文名称与其英文译名如有任何歧义,概以其各自原本语言的名称为准。约整本招股章程内任何表格所列总额与数额总和如有任何差异,皆为约整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