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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玛特简体中文版招股书: 01 概要
泡泡玛特简体中文版招股书: 01 概要
– 1 –
概
要
本概要旨在向
阁下提供本招股章程所载资料的概览。由于本节属概
要,故并无载列对
阁下可能属重要的所有资料。
阁下在决定投资于发
售股份前,务请阅读整份招股章程。
任何投资均涉及风险。有关投资于发售股份的部分具体风险载于本
招股章程「风险因素」一节。
阁下在决定投资于发售股份前,务请细阅该节。
本节所用各项词汇于本招股章程「释义」及「技术词汇表」章节内界定。
本公司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分别以
2019
年的零售价值(市场份额为
8.5%
)
及
2017
年至
2019
年的收益增长计,我们是中国最大且增长最快的潮流玩具公
司。
IP
是我们业务的核心。我们建立了覆盖潮流玩具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平台,
包括艺术家发掘、
IP
运营、消费者触达及潮流玩具文化的推广,通过该平台
我们得以激发粉丝对潮流的热情,给他们带来快乐和美好。
IP运营
I
P
创
作
和
商
业
化
顶
级
艺
术
家
管
理
,
一
流
I
P
的
授
权
和
运
营
全
渠
道
的
消
费
者
触
达
,
会
员
计
划
带
来
高
频
、
高
效
及
即
时
的
粉
丝
互
动
建
立
潮
流
玩
具
粉
丝
社
区
,
推
广
潮
流
玩
具
文
化
作为中国潮流玩具文化的开拓者及主要推广者,我们激起人们对潮流文
化及玩具的热情,并引领中国潮流玩具迅猛发展及大规模商业化。潮流玩具
(按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的行业术语)指巧妙融合了潮流文化及内容的玩具。
我们基于
IP
开发各种潮流玩具产品。我们将由我们开发的所有潮流玩具产品
– 2 –
概
要
归类在「泡泡玛特」品牌旗下,分类为泡泡玛特品牌产品。根据弗若斯特沙利
文报告,「泡泡玛特」已成为中国最受欢迎的潮流玩具品牌。根据弗若斯特沙
利文报告,按参观人次计,我们凭借我们的行业影响力及资源发起并举办了
中国最大的潮流玩具展。凭借我们的会员计划、线上潮流玩具社区及我们举
办的各种潮流玩具文化活动,我们形成了一个庞大且活跃的粉丝社区。
凭借我们的一体化平台及市场领先地位,我们通过与我们的艺术家、知
名
IP
提供商及内部设计团队合作,在潮流玩具行业吸引并维持了一批优质
IP
资源。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运营
93
个
IP
,包括
12
个自有
IP
、
25
个独家
IP
及
56
个非独家
IP
。
我们强大的
IP
运营能力对我们
IP
库的成功商业化至关重要,并让我们得
以保持竞争优势。我们根据我们的
IP
源源不断地创作原创、独特和有趣的潮
流玩具产品,从而提升其知名度并增加其商业价值。得益于我们
IP
的广泛知
名度,我们能够通过
IP
授权与各行各业的知名公司合作,探索其他变现机会,
并进一步推广我们的
IP
。
我们已建立全面而广泛的销售和经销网络来触及消费者。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的销售和经销网络包括
(i)
主要位于中国
33
个一二线城市主流商
圈的
136
间零售店;
(ii)
位于中国
62
个城市的
1,001
间创新机器人商店,这些商
店如售货机般运作并帮助我们扩大消费者触达范围,为粉丝提供交互式的有
趣购物体验;
(iii)
我们的天猫旗舰店、泡泡抽盒机、葩趣(我们自主开发的线上
潮流玩具社区移动应用程序)和其他中国主流电商平台等增长迅猛的线上渠
道;
(iv)
我们的北京国际潮玩展和上海国际潮玩展;及
(v)
批发渠道,主要包括
中国的
25
家经销商及韩国、日本、新加坡和美国等
21
个海外国家及地区的
22
家经销商。
我们致力于推广潮流玩具文化,借以提升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巩固行业
领先地位及加强我们的商业化能力。通过不懈的努力,我们吸引并建立了年
轻、热情并快速增长的粉丝群。我们制定了多渠道会员计划,以建立我们的
粉丝社区、加强其黏性及增加重复购买。我们的粉丝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可于
包括微信及支付宝在内的多个平台接入)及线下渠道(如零售店)免费注册为
会员。我们有四个会员等级,不同的会员等级提供不同的权益,如积分兑换、
生日促销活动等。透过我们的会员计划,我们亦能够频繁、高效及实时地与
我们的粉丝进行沟通。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有合共
3.6
百万名注册会员。
– 3 –
概
要
凭借覆盖潮流玩具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平台,我们的业务于往绩记录期间
实现快速增长。我们的总收益由
2017
年的人民币
158.1
百万元增加
225.4%
至
2018
年的人民币
514.5
百万元,并进一步增加
227.2%
至
2019
年的人民币
1,683.4
百万元。我们的总收益由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543.4
百万
元增加
50.5%
至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817.8
百万元。我们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分别
录得纯利人民币
1.6
百万元、人民币
99.5
百万元、人民币
451.1
百万元、人民币
113.6
百万元及人民币
141.3
百万元。
我们的优势
我们认为以下优势使我们从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
(i)
中国潮流玩具文化
的开拓者;
(ii)
强大的
IP
创作及运营能力;
(iii)
全渠道销售及经销网络形成全面
且覆盖广泛的消费者触达;
(iv)
黏性极高的活跃粉丝群;
(v)
凭借绝佳的全球
运营能力把握全球市场增长的机遇;及
(vi)
富有远见的管理团队。
我们的策略
为达成我们创造潮流、传递美好的使命,实现我们成为全球领先的潮流
文化娱乐公司的愿景及进一步巩固我们的领导地位,我们拟推行以下战略:
(i)
进一步提升艺术家发掘及
IP
创作和运营能力;
(ii)
扩展消费者触达渠道和海外
市场;
(iii)
拓宽产品和服务;
(iv)
扩大粉丝群并提升粉丝体验;
(v)
吸引、培养及
保留人才;及
(vi)
精挑细选寻求战略联盟、收购和投资。
我们的
IP
及产品组合
IP
库
IP
是我们业务的核心。凭借我们的一体化平台及市场领先地位,我们吸
引并维持了潮流玩具行业的优质
IP
资源。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运营
93
个
IP
,包括
(i)
自有
IP
,我们享有完全知识产权,包括开发及销售潮流玩具及
授权以获得额外变现机会的权利;
(ii)
独家
IP
,我们一般获授在中国及(视情况
而定)其他指定地区开发及销售基于该等
IP
的潮流玩具产品的独家权利。根
据大部分独家授权协议,我们亦获授权将独家
IP
再授权予我们的
IP
授权合作
伙伴,以扩大变现机会;及
(iii)
非独家
IP
,我们一般获授在中国及(视情况而定)
其他指定地区开发及销售基于该等
IP
的潮流玩具产品的非独家权利。
– 4 –
概
要
我们的非独家
IP
一般为知名
IP
提供商拥有的世界著名
IP
,例如迪士尼及
环球影业。我们的独家
IP
一般由个人艺术家开发,较非独家
IP
相对小众,但
仍拥有牢固且忠实的粉丝群及╱或对一定人群具有吸引力的高艺术价值。我
们的自有
IP
与独家
IP
特点相似,或由我们内部设计团队开发,或为自我们的
艺术家收购的代表性
IP
。
除泡泡玛特品牌产品外,我们亦销售选定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的第三方产
品,如主要来自选定第三方品牌拥有人的盲盒、手办、拼图、毛绒玩具、电动
玩具和配件。我们通过部分零售店及天猫旗舰店销售第三方产品。例如,我
们采购及销售基于人气日本卡通角色、哈利波特、冰雪奇缘及米奇老鼠开发
的手办,基于淘奇多奇角色及阿狸开发的盲盒。
下表载列我们于所示期间按产品及
IP
类别划分的收益明细: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未经审核)
(千元,百分比除外)
泡泡玛特品牌产品
自有
IP
Molly41,01925.9213,89341.6456,01827.1175,69232.3112,06413.7
Dimoo––––100,0855.9––117,46614.4
BOBO&COCO––––25,4541.58,1951.532,9394.0
Yuki––7460.123,0761.47,4431.415,1741.9
其他
20.01,0750.222,3941.31,8600.33,1470.4
小计
41,02125.9215,71441.9627,02737.2193,19035.5280,79034.4
独家
IP
PUCKY––75,07514.6315,31818.770,53213.0119,13414.6
The Monsters––––107,8466.427,5425.170,0528.6
SATYR RORY––6,8931.363,0863.721,2203.915,9231.9
其他
4,8433.124,2544.7111,1126.645,5358.467,7708.3
小计
4,8433.1106,22220.6597,36235.4164,82930.4272,87933.4
非独家
IP––18,2133.5159,8209.537,1496.8133,24616.3
– 5 –
概
要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未经审核)
(千元,百分比除外)
泡泡玛特品牌产品
合计
45,86429.0340,14966.01,384,20982.1395,16872.7686,91584.1
第三方产品
110,26269.8162,27731.5279,98616.6138,74325.5130,87615.9
其他
(1)
1,9481.212,0852.519,2391.39,4851.8––
合计
158,074100.0514,511100.01,683,434100.0543,396100817,791100
附注:
(1)
其他主要指自
(i)
就我们并不承担存货风险的第三方产品于展会上的总销售所得款
项收取的佣金;
(ii)
向展会上的艺术家及潮流玩具品牌收取的展位费;及
(iii)
展会
门票销售产生的收益。
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产生的收益占我们收益的比
例不断上升,与我们专注于泡泡玛特品牌产品而精简第三方产品的业务策略
相符。
我们基于
Molly
形象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的销售额分别占我们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泡泡玛特品牌产
品所得总收益的约
89.4%
、
62.9%
、
32.9%
、
44.5%
及
16.3%
。
2017
年至
2019
年
的销售额占比下降乃主要由于我们的
IP
库扩大及其他
IP
所得收益快速增长。
2019
年上半年至
2020
年上半年
Molly
所得收益减少主要由于受
COVID-19
疫情
爆发影响,我们调整于
2020
年发布
Molly
形象潮流玩具产品系列的时间表。我
们基于其他
IP
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的销售额分别占我们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泡泡玛特品牌产品所得总
收益的约
10.6%
、
37.1%
、
67.1%
、
55.5%
及
83.7%
。有关减少主要由于
(a)
我们
主要
IP
的受欢迎程度提升;
(b)
我们就各主要
IP
发布更多产品系列;及
(c)IP
库
扩大。
– 6 –
概
要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按产品及
IP
类别划分的毛利及毛利率的明细: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未经审核)
(千元,百分比除外)
泡泡玛特品牌产品
自有
IP26,03863.5156,72272.7462,45873.8136,59370.7205,96673.4
独家
IP3,32568.773,87069.5415,19769.5118,53371.9191,83070.3
非独家
IP––11,03860.6108,59167.926,78872.190,40167.8
泡泡玛特品牌产品
合计
29,36364.0241,63071.0986,24671.2281,91471.3488,19771.1
第三方产品
46,30342.056,57834.9103,75637.149,12035.445,24234.6
其他
(412)(21.2)(183)(1.5)3321.7(442)(4.7)––
合计
75,25447.6298,02557.91,090,33464.8330,59260.8533,43965.2
就呈列于往绩记录期间按
IP
类别划分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的收益、毛利
及毛利率明细而言,
IP
分类的依据为其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的状况。
作为中国潮流玩具文化的开拓者及主要推广者,我们已发现中国潮流玩
具市场的机遇。因此,我们致力于开发泡泡玛特品牌产品,而非仅作为第三
方产品的销售渠道。我们建立了覆盖潮流玩具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平台,通过
该平台我们得以激发粉丝对潮流的热情,给他们带来快乐和美好。在此背景
下,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有策略地将资源转向我们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
主要由于
(i)
我们的泡泡玛特品牌知名度上升、
(ii)
我们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受
欢迎程度上升及
(iii)
我们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的毛利率较高。
IP
运营
我们致力于提高我们
IP
的商业价值并提升我们
IP
的品牌知名度及变现
能力。我们的卓越
IP
运营、专业团队及对整个运营周期的有效管理对于成功
IP
商业化及保持我们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
– 7 –
概
要
产品设计及开发
我们基于
IP
开发各种原创、独特及有趣的潮流玩具产品。我们的艺术性
及收藏性产品能吸引成年人以及儿童。我们泡泡玛特品牌产品主要分为盲盒、
手办、
BJD
及衍生品。
下表载列我们泡泡玛特品牌产品主要类别的图片:
衍生品
泡泡玛特品牌
产品
盲盒手办
BJD
IP
授权
凭借我们
IP
的广泛普及,我们与
IP
授权合作伙伴(主要包括伊利等各行
业的知名公司)合作,探索多样化的变现机会,并进一步推广我们的
IP
。具体
而言,我们可能会授权我们的自有
IP
及再授权我们的独家
IP
予我们的
IP
授权
合作伙伴,从而拓宽变现渠道。再授权我们的独家
IP
时,我们将根据艺术家
与我们订立的相关独家授权协议与我们的艺术家分享
IP
授权合作伙伴支付的
授权费。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
个月,我们的授权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0.7
百万元、人民币
2.9
百万元、人民币
12.1
百万元、人民币
2.1
百万元及人民币
8.2
百万元。
IP
创作
我们的
IP
由我们的艺术家、成熟的
IP
提供商及我们的内部设计团队开发。
我们合作的艺术家是我们
IP
的主要创作者。为物色具商业价值的艺术家,我
们的内部艺术家发掘团队积极主动地在全球寻找人才。就此而言,我们致力
于邀请全球艺术家参与我们的潮流玩具展、组织设计比赛以及与顶级艺术学
院合作开设讲座及课程等。我们的艺术家发掘能力使我们能够广泛接触全球
各地的艺术家。我们在与艺术家签订合约之前对艺术家进行全面评估。根据
来自展会、展览及葩趣的一手市场反馈,其粉丝群及我们的专业判断,我们
有选择地与开创性及新进艺术家合作。我们与我们的艺术家或订立知识产权
转让协议,抑或订立独家授权协议。有关我们与艺术家的协议详情,请参阅「业
务-我们的
IP
-
IP
创作-我们的艺术家」。
我们亦吸引到并与全球众多知名
IP
提供商建立了稳固的授权关系。我们
选择适合创作潮流玩具的
IP
,并与
IP
提供商签订非独家授权协议。有关我们
与
IP
提供商的协议详情,请参阅「业务-我们的
IP
-
IP
创作-成熟的
IP
提供商」。
此外,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亦拥有一支由
111
名拥有丰富艺术及设计相关
行业经验的设计师组成的内部创意设计团队。
– 8 –
概
要
销售及经销渠道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按销售及经销渠道划分的收益明细: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收益
%
毛利毛利率收益
%
毛利毛利率收益
%
毛利毛利率收益
%
毛利毛利率收益
%
毛利毛利率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
(未经审核)
(千元,百分比除外)
零售店
(1)
101,00563.955,50455.0248,25748.3152,02461.2739,69043.9485,51465.6232,95442.9133,31757.2313,29638.3191,38861.1
线上渠道
14,8549.48,32656.1102,88620.064,63962.8539,20132.0371,71968.9163,54530.1116,48171.2334,30340.9235,50570.4
机器人商店
5,5683.53,51763.286,43116.861,75771.5248,55414.8175,77870.782,47315.259,15071.7105,49612.976,90472.9
批发
29,88418.95,88819.751,32910.013,12025.6110,4676.640,55936.739,8877.313,32033.463,5007.829,49646.5
-经销商
27,75917.65,41719.544,9728.710,00022.293,6015.635,18437.633,5916.19,80529.253,3746.623,60144.2
-批量采购
2,1251.347122.26,3571.23,12049.116,8661.05,37531.96,2961.23,51555.810,1261.35,89558.2
展会
6,7634.32,01929.925,6085.06,48525.345,5222.716,76436.824,5374.58,32433.91,1960.114612.2
总收益
158,074100.075,25447.6514,511100.0298,02557.91,683,434100.01,090,33464.8543,396100.0330,59260.8817,791100.0533,43965.2
(1)
包括来自短期快闪店的销售
– 9 –
概
要
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来自零售店收益的增加主要是由于
(i)
我们零售店
网络的持续扩大,由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32
间扩大至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63
间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
114
间,并进一步扩大至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
136
间及
(ii)
同店销售增长。于往绩记录期间,按绝对金额及占我们总
收益的百分比计算的我们来自线上渠道的收益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
(i)
我们的
线上营销努力所带来的我们的品牌及产品的知名度及受欢迎程度的提升及
(ii)
透过该等线上渠道获得的用户数量的增加。按绝对金额计算的我们来自机器
人商店的收益自
2017
年推出以来经历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的机器人商
店数量大幅增加,由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43
间增加至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260
间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
825
间,并进一步增加至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
1,001
间,且机器人商店所覆盖的位置亦大幅增加。
除直接销售外,我们亦通过我们的经销商销售产品,经销商通过彼等经
营的零售店或向零售商转售我们的产品。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有
25
名
中国经销商及
22
名海外经销商,并建立了覆盖中国
16
个省级地区及
21
个海外
国家及地区的广泛经销网络。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按地理位置划分的收益及毛利明细: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收益毛利毛利率收益毛利毛利率收益毛利毛利率收益毛利毛利率收益毛利毛利率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
(未经审核)
(千元,百分比除外)
中国
157,41474,87847.6510,149295,65458.01,656,5441,078,26465.1536,854327,01760.9797,119523,48265.7
海外
66037657.04,3622,37154.426,89012,07044.96,5423,57554.620,6729,95748.2
总计
158,07475,25447.6514,511298,02557.91,683,4341,090,33464.8543,396330,59260.8817,791533,43965.2
我们的客户
我们的客户主要包括粉丝及经销商,其次包括我们的批量采购公司客户。
我们拥有多元化的客户基础。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来自我们五大客户(包括我们的经销商及批量采
购公司客
户)的总收益分别占我们收益的约
17.8%
、
8.2%
、
4.3%
及
4.7%
,以及来自我们
最大客户南京金鹰泡泡玛特的总收益分别占我们收益的约
16.6%
、
6.9%
、
3.3%
及
3.0%
。
– 10 –
概
要
销售及市场推广
我们有专责的市场推广团队负责制定及协调市场推广活动及促销活动。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的市场推广团队由
26
名成员组成,彼等与其他团
队及╱或我们的艺术家及
IP
提供商密切合作以执行市场推广策略。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广告及
市场推广开支分别为人民币
2.6
百万元、人民币
10.7
百万元、人民币
53.8
百万元、
人民币
14.3
百万元及人民币
30.4
百万元。
制造
目前,我们的产品由中国境内专门生产玩具的选定第三方制造商制造。
我们根据质量、产能、价格、声誉及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等因素选择
第三方制造商。我们的大多数第三方制造商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并与中国
及全球其他主要玩具品牌合作。
我们的供应商
目前,我们的供应商主要包括选定中国第三方制造商。其次,我们的供
应商亦包括第三方品牌拥有人,我们购买并通过我们的网络销售彼等的产品。
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向五大
供应商(为制造商)作出的采购额分别约占我们总采购额的
43.8%
、
41.3%
、
40.8%
及
50.8%
,以及我们向最大供应商作出的采购额分别约占我们总采购额
的
19.7%
、
18.8%
、
15.0%
及
15.8%
。
法律诉讼
董事确认,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并未涉及任
何针对我们或任何董事的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以致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
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本公司接获一份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19
日的法院传票,
内容有关金鹰国际(作为股东)代表南京金鹰泡泡玛特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向北京泡泡玛特提起的申索,指称(其中包括)北京泡泡玛特违反投资
合作协议,自行而非通过南京金鹰泡泡玛特于专属地区(「
专属地区
」,定义见
投资合作协议)开设
19
间零售店及
191
间机器人商店(「
申索店舖
」)。根据申索,
金鹰国际要求
(i)
北京泡泡玛特应停止于专属地区经营申索店舖;及
(ii)
北京泡
泡玛特应向南京金鹰泡泡玛特返还为数约人民币
117.2
百万元的款项,即北
京泡泡玛特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自于专属地区经营申索店舖获得
– 11 –
概
要
的所指称毛利。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我们,金鹰国际提出的有关申索并无理据,
申索获判金鹰国际胜诉的可能性极低,本公司面临的来自申索的风险极低,
申索将不会对我们的营运及财务表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计划在中国法
律顾问的协助下于法院坚决为我们辩护。有关申索的详情,请参阅本招股章
程「业务-法律诉讼及合规事宜-法律诉讼-金鹰国际诉讼」一节。
竞争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于
2019
年,中国潮流玩具零售市场按零售价
值计为人民币
207
亿元,占
2019
年按零售价值计的中国泛娱乐市场市场规模
的
2.3%
。中国的潮流玩具零售市场分散且充满竞争。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
告,于
2019
年,按零售价值计,前五大市场营运商分别占中国潮流玩具零售
市场份额的
8.5%
、
7.7%
、
3.3%
、
1.7%
及
1.6%
。我们的竞争对手包括国际品牌
及本土品牌。我们就多项因素竞争,其中包括品牌认知度、粉丝群、产品受欢
迎程度及质量、价格、市场推广的有效性以及于中国的销售及经销网络等。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于
2019
年,按零售价值计,我们于中国潮流玩具
零售市场排名第一,市场份额为
8.5%
。更多详情,请参阅「业务-竞争」。
财务资料概要
下列表格概述我们于往绩记录期间的综合财务业绩,并应与本招股章程
「财务资料」章节以及本招股章程附录一所载的会计师报告及随附的附注一并
阅读。
综合收益表概要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未经审核)
(千元,百分比除外)
收益
158,074100.0514,511100.01,683,434100.0543,396100.0817,791100.0
销售成本
(82,820)(52.4)(216,486)(42.1)(593,100)(35.2)(212,804)(39.2)(284,352)(34.8)
毛利
75,25447.6298,02557.91,090,33464.8330,59260.8533,43965.2
– 12 –
概
要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未经审核)
(千元,百分比除外)
经销及销售开支
(51,047)(32.3)(125,721)(24.4)(363,819)(21.6)(118,731)(21.8)(223,030)(27.3)
一般及行政开支
(20,897)(13.2)(43,599)(8.5)(142,468)(8.5)(64,132)(11.8)(125,397)(15.3)
金融资产减值亏损
净额
(344)(0.2)(270)(0.1)(3,086)(0.2)(901)(0.2)9770.1
其他收入
1,3620.95,4841.117,0131.02,7810.531,3693.8
其他收益╱(亏损)
-净额
51–(305)(0.1)820–1,3870.3(8,990)(1.1)
经营溢利
4,3792.8133,61426.0598,79435.6150,99627.8208,36825.5
财务收入
9–142–424–840.06990.1
财务开支
(1,764)(1.1)(2,455)(0.5)(5,813)(0.3)(2,010)(0.4)(4,624)(0.6)
财务开支-净额
(1,755)(1.1)(2,313)(0.4)(5,389)(0.3)(1,926)(0.4)(3,925)(0.5)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的公平值变动
––––––––(6,436)(0.8)
应占以权益法
入账的投资
(亏损)╱溢利
(351)(0.2)9590.24,9700.31,9740.4(1,125)(0.1)
除所得税前溢利
2,2731.4132,26025.7598,37535.5151,04427.8196,88224.1
所得税开支
(704)(0.4)(32,739)(6.4)(147,257)(8.7)(37,431)(6.9)(55,598)(6.8)
年╱期内溢利
1,5691.099,52119.3451,11826.8113,61320.9141,28417.3
以下应占年╱期内
溢利╱(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1,5691.099,52119.3451,11826.8113,61320.9141,35817.3
-非控股权益
––––––––(74)(0.0)
1,5691.099,52119.3451,11826.8113,61320.9141,28417.3
– 13 –
概
要
我们的溢利由
2017
年的人民币
1.6
百万元大幅增至
2018
年的人民币
99.5
百万元,并进一步增至
2019
年的人民币
451.1
百万元。我们的溢利由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113.6
百万元增加
23.2%
至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141.3
百万元。有关增加主要由相应期间收益大幅增长所
带动,及被相应期间我们的销售成本、经销及销售开支及一般及行政开支增
加所抵销。于往绩记录期间的收益增加主要是由于
(i)
销售泡泡玛特品牌产品
所产生的收益增加,及
(ii)
我们的销售及经销网络扩张。于往绩记录期间的销
售成本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产品销量增加导致商品成本增加。于往绩记录
期间的经销及销售开支增加主要是由于雇员福利开支、使用权资产折旧以及
与短期租赁及可变租赁有关的开支增加。于往绩记录期间的一般及行政开支
增加主要是由于雇员福利开支增加。更多详情,请参阅「财务资料-经营业绩
主要组成部分说明」。
综合资产负债表概要
截至
12
月
31
日
截至
6
月
30
日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12,09635,874103,559135,222
无形资产
2,58017,64118,62085,271
使用权资产
35,07870,816178,938209,420
贸易应收款项
5,48914,29545,63641,374
其他应收款项
11,27923,75959,69669,014
存货
15,54029,06196,302224,050
预付款项及
其他流动资产
19,90140,777140,353117,56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59296,802324,614821,686
其他资产
26,72473,77098,76385,568
总资产
142,279402,7951,066,4811,789,174
贸易应付款项
6,35929,25649,40677,191
应付授权费
7737,18116,49558,831
其他应付款项
16,59949,746122,050105,982
合约负债
69510,03935,16758,343
租赁负债
38,73275,298183,398211,186
即期所得税负债
29712,44567,18435,862
总负债
63,455183,965473,700547,395
– 14 –
概
要
截至
12
月
31
日
截至
6
月
30
日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78,824218,830592,7811,239,951
非控股权益
–––1,828
总权益
78,824218,830592,7811,241,779
总权益及负债
142,279402,7951,066,4811,789,174
流动资产净值
21,782110,123335,031866,112
我们的流动资产净值由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人民币
21.8
百万元增至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人民币
110.1
百万元,并进一步增至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人民币
335.0
百万元以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人民币
866.1
百万元。
有关增加主要由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主要乃由于业务增长所致,惟部
分被其他应付款项增加所抵销,而其他应付款项增加主要乃由于雇员人数增
加导致应付雇员款项增加。更多详情,请参阅「财务资料-综合资产负债表的
若干主要项目讨论-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
我们的非流动资产由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人民币
76.5
百万元增至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人民币
147.8
百万元,并进一步增至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人民币
349.9
百万元以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人民币
511.9
百万元。有
关增加主要由于相应期间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及无形资产增加。
更多详情,请参阅「财务资料-综合资产负债表的若干主要项目讨论」。
我们的非流动负债由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人民币
19.4
百万元增至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人民币
39.1
百万元,并进一步增至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人民币
92.1
百万元以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人民币
136.3
百万元。有关
增加主要由于我们的非即期租赁负债增加。更多详情,请参阅「财务资料-债
务-租赁负债」。
– 15 –
概
要
综合现金流量表概要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15,507175,000502,889145,388122,190
投资活动(所用)╱所得
现金净额
(8,884)(100,510)(118,267)12,553(48,258)
融资活动所得╱(所用)
现金净额
(17,602)8,718(155,584)(106,273)423,7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减少)╱增加净额
(10,979)83,208229,03851,668497,688
年╱期初的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
24,57113,59296,80296,802324,61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汇
兑收益╱(亏损)
–2(1,226)(10)(616)
年╱期末的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
13,59296,802324,614148,460821,686
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过往主要以经营活动所
得现金及股东注资满足营运资金及其他资金需求。
我们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由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人民币
13.6
百万元
增至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人民币
96.8
百万元,并进一步增至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人民币
324.6
百万元以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人民币
821.7
百万元。
有关增加主要由于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所致,惟部分被
2018
年、
2019
年及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及
2017
年、
2019
年及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所抵销。更多详情,
请参阅「财务资料-流动资金及资本来源」。
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
为补充我们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呈列的财务资料,我们采用并非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或并非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呈列的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经
调整纯利,作为额外财务计量。我们认为该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通过免
除管理层认为对我们经营表现没有指标作用的项目的潜在影响,有助于比较
不同期间及不同公司的经营业绩。我们认为,该计量为投资者及其他人士提
– 16 –
概
要
供了有用的资料,帮助彼等按其帮助管理层相同的方式了解及评估我们的综
合经营表现。然而,我们对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经调整纯利的呈列可能与其
他公司呈列的类似名称的财务计量不具有可比性。使用该非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计量作为分析工具具有局限性,
阁下不应单独考虑,或作为根据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呈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分析的替代。
下表载列于所示期间的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经调整纯利以及年╱期内溢
利与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经调整纯利的对账。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经调整纯利率除外)
年╱期内溢利与非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经调整
纯利的对账
年╱期内溢利
1,56999,521451,118113,613141,284
调整项目:
以股份为基础的
付款报酬
1027821,467297–
上市开支
––16,53810,19213,637
重新指定普通股为优先
股有关开支
––––16,910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
公平值变动
––––6,436
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经调整纯利
1,671100,303469,123124,102178,267
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经调整纯利率
1.1%19.5%27.9%22.8%21.8%
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经调整纯利从
2017
年的人民币
1.7
百万元增加至
2018
年的人民币
100.3
百万元,进一步增加至
2019
年的人民币
469.1
百万元,
并由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124.1
百万元增加至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178.3
百万元,与年╱期内溢利增长一致。
我们的管理层认为,上市开支、重新指定普通股为优先股有关开支及可
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公平值变动属于与上市及首次公开发售前程序有关的一
次性性质且将不会于上市后再产生。此外,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开支、重新
– 17 –
概
要
指定普通股为优先股有关开支及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公平值变动属于非现
金项目且并无直接反映我们的业务营运。由于上述项目的非经常性及╱或非
现金性质,我们的管理层在检讨表现时不会将该等项目作为运营或财务的关
键指标进行内部追踪,因为该等项目与我们的日常运营无关。因此,通过撇
除该等项目对计算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经调整纯利影响的举措,可更好地反
映我们的相关经营表现,并更加便于比较逐年的经营表现。
主要财务比率
下表载列我们于所示日期或期间的若干主要财务比率。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收益增长率
–225.4%227.2%–50.5%
零售店同店销售增长
(1)
–59.6%63.1%–(23.1)%
毛利率
47.6%57.9%64.8%60.8%65.2%
纯利率
1.0%19.3%26.8%20.9%17.3%
贸易应收款项
周转天数
8
天
7
天
6
天不适用
10
天
贸易应付款项
周转天数
21
天
36
天
29
天不适用
50
天
存货周转天数
49
天
45
天
46
天不适用
126
天
截至
12
月
31
日
截至
6
月
30
日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流动比率
1.51.81.93.1
资产回报率
1.1%24.7%42.3%
不适用
权益回报率
2.0%45.5%76.1%
不适用
附注:
(1)
指相同零售店相较上一期间的收益增长。相同零售店指于所比较的上一期初前已
开始营业及于本期期末后仍开业的零售店。
我们分别于
2018
年及
2019
年实现
59.6%
及
63.1%
的零售店同店销售增长,
主要由于
(i)
我们的品牌及产品的知名度及受欢迎程度飙升;
(ii)
我们的产品组
合扩大及
(iii)
我们产品的设计及质量的提升。于
2020
年上半年,我们的零售店
的同店销售额下降
23.1%
,这是因为由于
COVID-19
疫情的影响,我们的
88
间
零售店于
2020
年上半年暂时关闭。
– 18 –
概
要
我们的纯利率由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
20.9%
减少至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
17.3%
,主要是由于
(i)
经销及销售开支增加
87.9%
,
主要原因是零售店及机器人商店数量增加,
(ii)
一般及行政开支增加
95.6%
,
主要原因是我们的行政人员及创意设计和工业开发人员的人数增加以支持
IP
组合扩张及业务增长以及与重新指定普通股为优先股有关的一次性费用
(与
2020
年的
A
系列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有关),及
(iii)
我们于
2020
年上半年因
COVID-19
疫情而面临零售店及机器人商店的同店销售下滑。
我们的存货周转天数由
2019
年的
46
天增加至
2020
年上半年的
126
天,主
要是因为由于
COVID-19
疫情爆发,我们将已经生产的若干产品系列的发布推
迟至
2020
年下半年。
我们的流动比率由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1.5
增至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
1.8
,并进一步增至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
1.9
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
3.1
,
主要由于我们的流动资产增加,而我们的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预付款项以及其他流动资产及存货增加。
我们的资产回报率由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1.1%
增至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24.7%
,并进一步增至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
42.3%
,主要由于我们
的纯利大幅增长。
我们的权益回报率由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2.0%
增至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45.5%
,并进一步增至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
76.1%
,主要由于我们
的纯利大幅增长。
重大风险因素概要
我们的业务及全球发售涉及若干风险,该等风险载于「风险因素」一节。
于决定投资于我们的股份前,
阁下应仔细阅读整个章节。我们面临的部分
主要风险乃关于:
(i)
作为潮流文化娱乐公司,我们无法向 阁下保证,我们将
能够设计及开发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或我们将能够保持成功产品的受欢迎
程度;
(ii)
倘我们获授权的
IP
的市场吸引力低于预期,或使用该等
IP
的产品的
销售额不足以满足最低保证特许权使用费,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授权的全部利
益;
(iii)
我们面临有关
IP
授权协议及授权方的多项风险,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
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iv)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泡泡玛
特」品牌的市场认知度,且对我们的品牌、商标或声誉的任何损害,或未能有
效推广我们的品牌,均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及
(v)
我们过往的增长率未必为我们未来业绩的指标,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执行
业务策略的能力。
– 19 –
概
要
近期发展
董事确认,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财务或经营状况、债务、按揭、
或然负债、担保或本集团的前景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即本招股章程附录一所载
会计师报告所报告期间的截止日期)以来并无重大不利变动。
自
2019
年
12
月底以来,
COVID-19
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及全球其他政府已实施严格措施防控有关疫情。根据弗若斯特沙利
文报告,
COVID-19
疫情对全球潮流玩具零售业的影响已强化于
COVID-19
疫
情前已经形成的行业趋势,主要为数字化转型。于
2020
年,预计家庭娱乐及
在线购买将呈增长趋势。一方面,由于
COVID-19
疫情,全球潮流玩具零售业
面临可支配收入减少、实体店关闭及产品获取渠道有限所带来的挑战。另一
方面,由于在
COVID-19
疫情期间实体店关闭及线上购物活动增加,电子商务
已经历快速增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零售价值计,
2020
年全球潮
流玩具零售市场的市场规模与
2019
年相比预计将增加约
3%
,该增加源于电
商渠道大幅增长惟部分被线下实体店渠道的预期减少抵销。
自
2020
年
1
月起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临时关闭合共
88
间零售
店及
279
间机器人商店,主要介乎一周至一个月。因此,于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零售店及机器人商店的同店销售分别减少
23.1%
及
52.8%
。
我们的每间零售店年化收益由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6.3
百
万元减至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5.0
百万元,而我们的每间机
器人商店年化收益由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0.5
百万元减至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0.2
百万元。此外,
COVID-19
疫情亦导
致我们推迟部分
IP
的产品发布时间表。例如,我们因
COVID-19
疫情而调整了
于
2020
年发布
Molly
形象潮流玩具产品系列的时间表,因此来自
Molly
形象的
收益由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175.7
百万元减少
36.2%
至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112.1
百万元。尽管爆发
COVID-19
疫情,我
们来自零售店的收益由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233.0
百万元
增加
34.5%
至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313.3
百万元,我们来自
机器人商店的收益由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82.5
百万元增加
27.9%
至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105.5
百万元,主要由于我们
的零售店及机器人商店数量增加,以支持我们的业务增长及满足对我们产品
的需求增加。由于
COVID-19
疫情爆发,我们
2020
年的上海国际潮玩展已推迟
并于
2020
年
11
月举办,且我们原定于
2020
年举办的北京国际潮玩展已取消。
然而,由于线上购物活动于
COVID-19
疫情期间有所增加,尽管由于物流及经
销方面暂时遭遇困难,我们线上渠道的销售额仍于
COVID-19
疫情期间录得增
长。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所有零售店及
279
间临时关闭的机器人商
– 20 –
概
要
店中的
265
间已重新开业,对物流及经销方面的限制亦已逐渐解除。我们来
自经销商的收益由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33.6
百万元增至截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53.4
百万元。预期
COVID-19
疫情对我们
产品销售的不利影响将逐渐减退。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
821.7
百万元。
经计及我们可得的财务资源(包括手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估计全球发售所
得款项净额),董事认为,我们拥有充足营运资金,以满足当前及自本文件日
期起未来
12
个月的需求。
倘在最坏的情况下,我们因
COVID-19
疫情而须完全暂停全部业务营运,
且因此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后并无产生任何收益,基于以下假设,我们估计截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现有财务资源以及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全球发售预期
所得款项净额(假设按发售价的下限)的
10%
足以应付必要营运且可支持我们
的财务可行性约
3.1
年。我们的关键假设包括:
•
概不会扩张零售店及机器人商店,因此不会产生任何资本开支;
•
我们将产生必要成本及经营开支以维持最低营运(根据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成本及开支),包括销售及行政人员的薪资以
及零售店、机器人商店、办公室及仓库的租金开支;
•
我们将向
IP
提供商及艺术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概无来自股东或金融机构的任何内部或外部融资活动;
•
概无任何股息分派;及
•
经参考我们的历史结算模式,我们估计按审慎基准结算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假设悉数结算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
贸易应付款项。
上述分析仅供说明用途,董事估计该等情况出现的可能性甚微。
基于目前可得资料,董事认为,
COVID-19
疫情不会对我们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十二个月的经营业绩及我们的长期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关详情,请参阅「财务资料-近期发展-
COVID-19
疫情及对我们业务的影响」。
– 21 –
概
要
我们的收益由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的人民币
1,034.0
百万元增加
49.3%
至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的人民币
1,544.1
百万元,主要由于
(a)
我们
IP
的受欢迎程度提高、
(b)
产品组合扩大及
(c)
我们的销售及经销网络扩张。
我们的毛利由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的人民币
659.0
百万元增加
50.0%
至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的人民币
988.3
百万元,与我们的收益增长一
致。我们的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于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为
63.7%
及
于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为
64.0%
。上文所载我们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止九个月的收益及毛利乃摘录自我们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及截至该日止九个月
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资料,其已经我们的申报会计师根据国际审计
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审阅工作准则第
2410
号「由实体的独立核数师
执行中期财务资料审阅」进行审阅。
我们的盲盒产品销量由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的
16.1
百万个增加
70.8%
至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的
27.5
百万个,并由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三个月的
7.8
百万个增加
70.5%
至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三个月的
13.3
百
万个,主要由于我们
IP
的受欢迎程度提高及我们的销售及经销网络扩张。我
们的盲盒产品的平均售价由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的人民币
49
元下降
6.1%
至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的人民币
46
元,主要乃由于我们于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三个月的销售推广力度加大,包括参与销售推广活动以促
进线上销售及提供若干折扣以期吸引更多会员;并由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
三个月的人民币
49
元下降
12.2%
至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三个月的人民币
43
元,
主要乃由于我们于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三个月的销售推广力度加大,包括
参与销售推广活动以促进线上销售及提供若干折扣以期吸引更多会员。
我们于
2020
年下半年一直扩充零售店及机器人商店网络。我们的零售店
数目由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
136
间增加至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的
170
间,
机器人商店数目由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
1,001
间增加至截至最后实际可行
日期的
1,301
间。
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本公司向
Pop Mart Partner Limited
(受限制股份单位
计划受托人全资拥有公司)配发及发行
2,442,873
股股份(占本公司于本招股章
程日期股本的
1.96%
)。该等股份将以信托方式由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受托人
持有,以满足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后股份奖励计划日后授出奖励。有关首次公
开发售后股份奖励计划的详情,请参阅「附录四-法定及一般资料-
D.
首次公
开发售后股份奖励计划」。
所得款项用途
我们预期将自全球发售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合共(经扣除全球发售的包
销费用及预计开支,并假设发售价为每股股份
35.00
港元(即指示性发售价范
围每股股份
31.50
港元至
38.50
港元的中位数))将约为
4,568.8
百万港元。我们
– 22 –
概
要
将承担我们就发行新股份应付的包销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及联交所交易费,
以及与全球发售有关的任何适用费用。我们计划将就以下用途动用将自本次
发售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
•
约
1,370.6
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的
30%
)预期将用于为我们的
消费者触达渠道及海外市场扩展计划拨付部分资金;
•
约
1,233.6
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的
27%
)预期将用于为潜在投资、
收购本行业价值链上下游公司及及与该等公司建立战略联盟拨资;
•
约
685.3
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的
15%
)预期将用于投资技术举措,
以增强我们的营销及粉丝参与力度及提升业务的数字化程度;
•
约
822.4
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的
18%
)预期将用于扩大我们的
IP
库;及
•
余下约
456.9
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
10%
)预期将用作营运资
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
合约安排
我们推出葩趣互娱作为旗舰平台,以向我们的粉丝及社区提供线上文化
服务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该等服务受到与增值电信服务及线上文化服
务相关的现有中国法律法规之外商投资限制规限。根据受外商投资限制及禁
止规限的中国行业惯例,透过北京泡泡玛特(作为一方)与葩趣互娱及其相关
股东(作为另一方)之间的合约安排,我们将获得对葩趣互娱目前经营的业务
的有效控制并取得葩趣互娱目前经营业务所产生的所有经济利益。合约安排
允许葩趣互娱的经营业绩、资产及负债及现金流量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综合入账至我们的财务报表,犹如其为我们的附属公司。进一步资料载
于本招股章程「合约安排」一节。
葩趣互娱于
2020
年之前并未开展任何实际业务,因此截至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并无任何收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葩趣互娱产生收益约人民币
422,000
元,占同期本集团总收益的约
0.05%
。
– 23 –
概
要
下列简化图表说明于完成重组后,根据合约安排所订明的葩趣互娱对本
集团的经济利益流向:
北京泡泡玛特
「
___
」指于股权中的法定和实益所有权
「
......
」指合约安排
葩趣互娱
相关股东
(3)
100%
(2)
(1)
(1)
(1)
北京泡泡玛特提供软件开发及其他技术咨询服务,以自葩趣互娱换取服务费。请
参阅「合约安排摘录
—
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
(2)
相关股东以北京泡泡玛特为受益人订立独家购买权协议,以收购葩趣互娱
100%
股权及╱或资产。请参阅「合约安排摘录
—
独家购买权协议」。
相关股东向北京泡泡玛特质押(作为第一押记)彼等各自于葩趣互娱的全部股权,
作为彼等支付结欠北京泡泡玛特的任何或所有款项及确保彼等履行于独家咨询
和服务协议、独家购买权协议、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授权书项下责任的抵押品。
请参阅「合约安排摘录一股权质押协议」。
相关股东以北京泡泡玛特为受益人订立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授权书。请参阅「合
约安排摘录
—
配偶承诺函」。
(3)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王先生持有葩趣互娱的
91.56%
股份,
27
名其他股东合共
持有葩趣互娱的
8.44%
股份。王先生及
27
名其他股东统称为「相关股东」。
与合约安排有关的风险,请参阅本招股章程「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合约
安排有关的风险」分节。
我们的控股股东及股东资料
紧随资本化发行及全球发售完成后(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且概无根
据首次公开发售后股份奖励计划发行额外股份),创立人及执行董事王先生
可透过
(i) GWF Holding
(一家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
UBS
Trustees (B.V.I.) Ltd.
全资拥有,乃王先生以其自身的利益所设立,持有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41.40%
);及
(ii) Tianjin Paqu Holding Limited
(一家于英属维
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2.18%
)行使本公
司约
43.58%
的投票权。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王先生、
GWF Holding
及
Tianjin
– 24 –
概
要
Paqu Holding Limited
被视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有关控股股东的详情,请参
阅「与控股股东的关系」及「主要股东」。
我们的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者
我们亦已完成私募股权基金及投资控股公司的一系列首次公开发售前
投资,包括
(i) SCC GROWTH V HOLDCO F, LTD.
,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由一家投资基金及独立第三方
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V,
L.P.
全资拥有;
(ii) GWF Holding
,由控股股东及执行董事王先生控制;
(iii) Pop
Mart Hehuo Holding Limited
,一家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投资控股
公司,由执行董事王先生
(43.99%)
、杨涛女士
(15.11%)
、司德先生
(2.02%)
、刘
冉女士
(9.23%)
及本公司
12
名其他雇员共同拥有;
(iv) Sidsi Holding Limited
,一
家根据英属维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投资控股公司,由
TMF (Cayman)
Ltd.
(作为由我们的执行董事司德先生(作为委托人)以其本身为受益人设立的
XM Family Trust
的受托人)全资拥有;
(v) Justin Moon Holding Limited
,一家根
据英属维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投资控股公司,并由我们的副总裁文
德一先生全资拥有;
(vi)
百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由一名独立第三方控制;
(vii) LVC Amusement LP
,一家由
Loyal Valley Capital
(一家私募股权公司)于
2020
年成立的投资工具,并由一名
独立第三方控制;
(viii) Saturn Group Business Limited
,一家根据英属维京群
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并由独立第三方
Vision Knight Capital (China)
Fund II
控制;
(ix) Huaxing Growth Capital III, L.P.
,一家于开曼群岛成立的有限
合伙,从事投资控股,并由华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
公司(股份代号:
1911
))最终控制;
(x) Lead Accomplish Limited
,一家根据英
属维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独立第三方
Yuan Lingyun
女士全资拥有;
(xi) How2work Holding Limited
,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由独立第三方
Lee Howard
先生全资拥有;及
(xii) BA Capital Fund
III, L.P.
,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从事投资控股的有限合伙,并由我们
的非执行董事何愚先生间接拥有
40%
。有关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者身份及背
景的详情,请参阅「历史、重组及公司架构-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有关首次
公开发售前投资者的资料」。
涉及发行本公司股份的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所得款项总额约为
68.3
百
万美元。
过往于新三板上市及退市
于
2016
年
6
月
18
日,北京泡泡玛特由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北京泡泡玛特的股份于新三板上市,股票代号为
870578
。
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有关北京泡泡玛特自愿从新三板退市
的股东决议案。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北京泡泡玛特就退市取得新三板的监管
批准,退市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完成。
– 25 –
概
要
新三板退市乃北京泡泡玛特董事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作出的商业
及战略决策,且北京泡泡玛特董事希望通过本公司于联交所进行该建议发售
及上市获得更多机会接触国际投资者及市场。由于香港作为中国与国际市场
之间的门户,将为本集团提供更多机会接触国际投资者及全球市场,故董事
认为新三板退市及于联交所上市将符合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股息政策
于
2019
年,北京泡泡玛特向其股东宣派股息约人民币
80.0
百万元,有关
股息已于
2019
年
5
月及
6
月以现金派付。于
2020
年
7
月,本公司向其股东宣派
股息
55.0
百万美元,其中
53.2
百万美元已于
2020
年
7
月及
8
月以现金派付。我
们拟每年向股东派付股息,数额不少于我们可分派纯利的
20%
,惟须经董事
酌情决定。经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后,董事会可指示通过分派任何类型的
特定资产全部或部分偿付股息。任何股息的宣派和派付以及金额将须遵守我
们的章程文件及开曼公司法。我们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上批准任何股息的宣
派,但不得超过董事会推荐的金额。股息只能从本公司可合法作分派用途的
溢利及储备(包括股份溢价)中宣派或派付。本公司不会就股息支付利息。
上市开支
假设超额配股权并无获行使,则按发售价中位数
35.0
港元(即发售价范
围每股发售股份
31.5
港元至
38.5
港元的中位数)计算,本公司应付的上市开支
总额(包括包销佣金)估计约为
216.4
百万港元(相等于约人民币
183.5
百万元)。
该等上市开支主要包括已付及应付予专业人士的专业费用及应付予包销商的
佣金,作为彼等就上市及全球发售所提供服务的报酬。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已就全球发售产生上市开支人民币
33.3
百万元,
其中人民币
30.2
百万元自我们的综合全面收益表扣除,而人民币
3.1
百万元于
综合资产负债表列作预付款项,并将于上市后作为自权益扣减入账。我们估
计本集团将进一步产生额外上市开支人民币
150.2
百万元(包括包销佣金人民
币
132.0
百万元,假设超额配股权并无获行使且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
35.0
港
元计算),占我们所得款项总额的
3.7%
,其中人民币
16.9
百万元预期自我们的
综合全面收益表扣除,而人民币
133.3
百万元预期于上市后自权益扣除。
– 26 –
概
要
发售统计数据
发售规模:初步合共为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
9.8%
(视乎
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发售架构:初步为香港公开发售占
12%
(可予调整)及国际发售
占
88%
(可予调整及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超额配股权:不超过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
的
15%
每股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
31.50
港元至
38.50
港元
按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
31.50
港元计算
按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
38.50
港元计算
本公司于全球发售完成时
的市值
(1)
43,519.8
百万港元
53,190.8
百万港元
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
每股综合有形资产净值
(2)
4.03
港元
4.71
港元
附注:
(1)
表中所有统计数据乃基于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得出。市值基于紧随资本化发
行及全球发售完成后预期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
1,381,580,350
股股份计算。
(2)
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每股综合有形资产净值乃假设全球发售已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
完成,并经作出本招股章程附录二附注
2
所述调整后,基于
1,357,151,620
股已发行
股份(就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而言,不包括为满足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后股份奖
励计划日后授出奖励而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发行的
24,428,730
股股份(经资本化发行
后调整))厘定,但并无计及因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的任何股份或本公司
根据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授权而可能发行或购回的任何股份。
本集团的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有形资产净值并无计及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宣派的股
息
55
百万美元。经计及股息的宣派及派付后,按发售价
31.50
港元及
38.5
港元(即
低位数及高位数)计算的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每股有形资产净值将分别为每股
3.69
港元(相当于人民币
3.13
元)及
4.38
港元(相当于人民币
3.71
元)。
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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